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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不能私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4:01)    点击:49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会首选“私了”的方式,私了就是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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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发生,哪些情形不能“私了”?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些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2.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 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要报警处理。

4.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5. 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7. 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这是指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9.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发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扣留双方车辆,目的是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民警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绘图,然后做现场勘查笔录,接着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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