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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消防车让路导致违章,能否不处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53)    点击:70

消防车出警就是与时间赛跑,一旦遇上“拦路虎”耽误救援,后果不敢想象。但是,当私家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压线换车道有被罚款的风险这种状况下,还能为消防车让行吗?

网友咨询:

给消防车让路导致违章,能否不处罚?

律师解答:

因避让消防车辆而违章,可申请撤销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消防法》的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规行为,不属于故意违章。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直接证实驾驶人是给‘特种车’让道,而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更车道等,交管部门会主动取消处罚。如果监控录像没有取证到有关画面,车主却收到罚单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诉。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可以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这一行为,处以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警处罚程序:

(一)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当事人签名、复核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

(四)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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