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与不立案有何区别?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5 13:45) 点击:71 |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要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交通事故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与不立案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在于: (1)严重程度不同。立案就意味着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一查到底;不立案多半最终会由双方进行调解解决; (2)结果不同。不立案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程序的。 律师解析: 发生车祸,事故严重的,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流程为: 1、事故发生后要马上停车,打开双闪,确认安全后在车后合理位置树立三角警告标志; 2、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损失; 3、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或者事故严重的,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保险公司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并且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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