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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4:18)    点击:74

名誉权,通常称为荣誉权或声誉权,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名字、形象、声誉或其他个人权利的法律保护。这种权利旨在保护个人免受不实攻击,以及避免自己因言论自由的侵犯而遭受损害。

网友咨询:

举报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呢?

律师解答:

检举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举报的内容不仅包括违法违纪行为,也应包括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问题。对公民行使正当民主监督权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保护应弱于一般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公民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在掌握一定事实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没有借检举、控告的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而侮辱、诽谤他人,是正当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解析: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注意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于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被侵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或者公开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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