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3 13:42) 点击:62 |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律师解析: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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